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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139 2023-12-21 01:32 admin

一、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

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

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

3、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

4、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

二、股权解除质押利空还是利好?

简单理解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

股权解除质押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应根据不同的情形辩证看待此问题:

1、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容易导致平仓风险,对股价存在利空的可能。

一般财务状况健康的控股股东大概率不会选用激进的质押比例,退一步来讲,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过高,很有可能是因为用尽了其他的融资方式,可选用的融资手段已不多。如股票价格下跌触及平仓线,控股股东需及时追加担保品,过高的质押比例容易出现“无票可补”的情形,假使又碰上控股股东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此时出资方将进入平仓处置程序,平仓中的巨量卖单将逼迫股价进一步下跌,股价下跌又将引起另一个出资方的股票也触及平仓线进入违约处置程序,又一轮的巨量卖单使得股价加速下跌,进而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股价将应声下跌,将造成“跌跌不休”的负面影响。

2、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低或其他非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形,不应过度解读。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是当前资本市场常见的做法,股权质押由来已久,2013年6月沪深交易所推出场内股票质押业务以来,股权质押变得愈发普遍。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截至2017年11月,场内股权质押待购回融资金额已达到1.58万亿元,股权质押占比超过10%(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公司已达到1733家,占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的50%。

对于处于正常范围内的质押情形,股权一旦被质押,则不能参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行为,股东在还清债务之前,股票将会被质押冻结不能买卖,上市公司可供卖出的股份数量减少,根据供求关系,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股票的供给可以适当推高股票价格。

扩展资料:

因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正寻求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获得贷款。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补充流动资金的一种手段。

作为内幕消息横行的市场,大股东的动向一直是股民关注的焦点。而“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展资本运作的一种工具,在A股市场已经相当普遍。因此,透过“股权质押”来分析上市公司后续的动向已经成为投资决策时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股票是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公司的生存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公司向社会抛售股票,供人们购买,实现了融资,利用这样的钱去从事其他的项目,股民们的收入也是根据公司股价的高低来判断。所以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股票如果被质押,解除质押对于股民来说是利好。

三、股权质押是利空还是利好?

如果是发行完成了,认购方将限售股质押,这是很正常的,盘获资金;如果发行完后,大股东股权质押,如果质押的是限售股,分析与上一条一样,如果大股东质押流通股,且股权较多,发生了股价下挫,强制平仓的极端情况,导致控股权变更,自然不利于上市公司稳定,算利空。

还有种情况,大股东质押股权参与定增的玩法,用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所的资金参与该上市公司定增,然后大股东没钱了继续质押参与定增的限售股,循环下来,风险很大,最后也是没有机构敢给他质押了。

四、股东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1、如果大股东的股份全部质押是特大利好,主力乘机拉升一年半载,也不害怕大股东减持。

2、大股东的股份质押,银行是要算市值的,如果股价下跌,大股东要没有钱,股份就得给银行,有钱就得增持,维持 股价。说明现价就是地板价。

3、如果大股东的股份部分质押就是利好。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参考链接:

五、股权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大多数情况都是利好的,但也会有一些利空的情况。这个需要自己用心,结合数据,分析判断。

       股票质押是市场中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与减持股份相同。股票质押交易旨在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上市公司和创业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资金以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主,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转,这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购买股票明显不同。

六、再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来说不是什么好事。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应收状况不佳之时,大股东偏向于选择这种方式融资。如果到期还不上,这部分股份就卖给银行或是信托了。等于大股东变相间接减持变现。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所质押股票的价格下跌较大,那么,质押方会被要求追加担保。如果质押的大股东没有其他质押物补充时,那么就会面临着控制权旁落境地。

也有质押后的资金炒股的,这种情况是牛市里面是利好,熊市就是利空

七、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不好?

我认为总体来看是利好首先,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好转,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认为未来的股价可能会上涨,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会做解除质押的操作

八、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1-从理论角度讲,股权质押一般是中性消息,是公司缺少资金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

2-一方面,股权质押是股东是为自身的融资做担保,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大。而且,如果融入资金对公司发展经营有利,对股价而言应该是利好消息。

3-另一方面,股东因为股东本身的财务上的困难或问题进行股权质押,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形象或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微妙的影响,从而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并不能从股权质押行为本身简单判断是利好或者利空。

九、股权质押目的?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目是为公司提供现金周转。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

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

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

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

十、股权质押流程?

一、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之出质人方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之质权人方流程

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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