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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133 2023-12-17 00:35 admin

一、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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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陈华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和中小型客户基础拓展,统筹协调我行公司金融相关产品,规范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根据我行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本办法,对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原则、产品配置、风险控制、定价及核算等进行统一规范,搭建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架构,实现前台营销、中台管理、后台操作的高效协调运作,提高业务拓展效率和质量,以核心客户为切入点,延伸到其供应链的上下游,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从而扩大客户基础,提高综合收益,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供应链融资业务拓展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性原则。统筹协调国际结算、公司业务、国内结算、中小企业等公司金融产品,有效整合营销资源和产品资源,建立统一的、系统的供应链融资管理架构和运行平台,提升我行供应链融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1+N”原则。依托供应链中的核心客户,向上向下延伸到其上下游企业,将我行的公司金融产品渗透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和所有参与者,实现以点带面,以一带多的链条式发展。

(三)客户导向原则。从客户需求出发,针对客户供应链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集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于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三)下游企业:指在供应链中购买核心企业产品用于继续加工或者销售的企业。第九条(((第十四条

二、我国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法三规: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三、我国信托机构业务经营规则是什么?

第十一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四、供应链融资风险监管是如何进行的?供应链融资的定义是什么?

供应链的概念是从扩大的生产概念发展而来,现代管理教育对供应链的定义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 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而供应链融资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

参考答案:中兴财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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