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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93 2023-12-20 13:25 admin

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说一下我见到过的风险,不得不说的就是工程机械项目了。第三方的租赁公司与国内知名工程机械厂商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里规定厂商有回购责任,且是承租人有一期租金逾期时立即回购。

该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直接参与承租人资信调查,而是委托给了厂商,厂商又与其经销商签订回购协议,将承租人资信调查委托给其经销商。

该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直接针对承租人收取首付款、保证金及后续租金,而是委托给厂商,厂商再委托给其经销商。

合作几年中承租人逐渐违约,为避免出现承租人一期租金违约而履行回购义务,厂商及经销商大量为承租人垫付租金,从而在融资租赁公司账上没有出现一笔逾期。

对逾期客户,厂商及经销商为避免损失,直接将承租人的设备拖回,并进行二次销售处理,期间为避免融资租赁公司知悉承租人已违约而要求其进行回购,此拖回并处理设备等租赁物行为未告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对此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认态度。去年年底某区域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件。将区域经销商于2011年为承租人垫付了5万元的保证金,此后该承租人多次租金未缴,均由厂商垫付。

2012年该经销商向承租人索要其垫付的保证金和逾期租金未果,拖回承租人设备一台,设备拖回期间造成了人员伤亡。

该伤亡的第三方向法院起诉该经销商,要求赔偿,此案作为另案处理。2013年该经销商以承租人拖欠其垫付保证金为由将承租人诉诸法庭,要求其归还垫付的5万元保证金。

该承租人以经销商无权擅自拖回租赁物为由,反诉该经销商,要求其赔偿自2012年拖走设备起至2013年反诉时租赁物正常工作每月收益的所有损失。

因该经销商并不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合同主体,且其自行拖回设备过程中未与融资租赁公司沟通,并未获得融资租赁公司授权。

该经销商被反诉后,急忙告知该厂商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处理,该厂商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融资租赁公司因其租金账面上未有承租人违约记录,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并无违约行为为由,拒绝接受该经销商及厂商要求出具取回租赁物的授权委托书。

后经多次协商,厂商向融资租赁公司透露承租人租金为厂商代承租人垫付,承租人实际已经违约,该融资租赁公司最后已其出租人名义向经销商出具了取回租赁物的授权委托书,使经销商擅自拖回租赁物的行为乃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授权行为,从而使之合法化。

该融资租赁公司自此知道该厂商租赁项目的巨大风险,要求该厂商上报具体实际垫付情况,并全面清查其全国租赁设备、承租人真实情况。

该上报情况显示承租人逾期数量多,金额大,经销商以自身几百万元资金担保了数亿元融资租赁债务,而厂商自身经过几年垫付,且其设备通过按揭贷款形式销售的亦大量违约而遭受银行方面收贷,现金流情况也已经日益趋紧。

该厂商要求融资租赁允许其先行拖回租赁物处理后,再将处理所获收益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回购,该融资租赁公司为避免资产损失、法律及监管风险,坚持要求该厂商先行回购,再自行取回设备处置。

而该厂商实质已无力支付大额资金用于回购,于是该融资租赁合作项目继续延续厂商及经销商逐笔垫付的老模式,进入一个新的循环。可以预见,后续承租人与经销商、承租人与厂商、厂商与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与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与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还有大量为承租人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将诉讼与反诉纠纷不断,解决之路旷日持久。整个项目风险大致叙述如此。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状态、行业周期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这些都是很多融资租赁公司暂停在该行业投放新额度的原因。

但该行业作为融资租赁重要市场之一,复苏之时仍然是各家争夺的对象,但彼时是否应该吸取教训,至少两条——尽职调查要自己做,钱要自己直接收,虽然成本高一点,却能减少不少后面的麻烦和损失。

二、融资租赁合同样本?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

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

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

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

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

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

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融资租赁合同通俗意思?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四、融资租赁合同通俗讲解?

甲方想购买某大件设备,无资金购买,经协商,乙方出资购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甲方在商定的期限内分等期若干次归还设备购置费和设备租赁费用,最后一期还款还必须加上设备残值费,所有费用还清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以上述内容为主要条款的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

五、什么叫做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租赁客户之间的协议,约定了租赁资产的价格、租期、租金、维修、保险、归还或购买选项等事项。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租赁方式,租赁基础资产往往是一些比较昂贵的资产,如机器设备、房产、交通工具等。

融资租赁合同为租赁客户提供了一种获取资产的方式,而不需要一次性付款购买,而是通过分期付款租赁的方式使用资产。

六、商业租赁合同怎么融资?

一般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具体来讲,包括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等几大 模式,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内更为常用的资产融资途径。这些途径程序更为简便、收益率浮动空间大且能灵活实现资产“出表”。

七、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租金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八、融资租赁合同举例子?

:1. ABC公司(出租人)与XX有限公司(承租人)之间就下列租赁服务物业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2. 承租人承诺按期支付租金,担保付款期限不超过每月10日。3. 出租人甲方保证贷款的支付状态届时保持正常,不存在违约金的情况,以确保承租人收到及时足额的租赁款项。4. 其他事项,如同日租赁品的比较安全、维护和管理等,依照合同另行约定执行。

九、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如何确定呢?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租金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实践中影响租金的因素很多,包括设备的价格、融资的利息及费用、各种税金、租赁保证金、运费、各种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租金采用的计算公式等等。概括起来,租金有下列几个构成要素:

(1)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也就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在计算租金时,应当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计算在内。

(2)利息,就是出租人为购买设备而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即出租人为承租人办理租赁资产需要支出的营业费用。

(4)出租人的利润。

(5)租赁期限。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首先允许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十、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五、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六、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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