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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234 2023-12-19 15:05 admin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是一个法律术语,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定义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就是一种具体的抵押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国有房屋提供出来作担保,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凡他们已设定的抵押,当为无效。

  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有下列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房屋抵押人是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须承担义务。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此外,房屋抵押人还负有通知的义务,在第三人对抵押的房屋进行追索或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权预告登记和首次登记区别?

预台登记是指准备登记,首次登记是指第一次登记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谁保管?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由办理贷款的银行保管。转现后,银行会拿出预告抵押证,换成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也是银行保管。贷款结清后会注销他项权证。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怎样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办理流程:  第1步:抵押双方到相应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出房屋抵押申请;  第2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抵押权人到相应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什么是,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的凭证,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屋是抵押给抵押权人的。 如果不是贷款购房,确实不应该有抵押权预告登记出现。最好先找房管局核实一下,用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就可以查到自己房屋的信息。如果确实没做贷款,但房子有抵押,说明开发商从中捣鬼。

六、房屋抵押权注销是什么意思?

抵押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担保方式,在现在这个社会越来越重要,但是抵押也是有期限的,也是会被解除或者消灭的。房屋抵押注销是以前抵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权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七、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抵押登记制度: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八、抵押合同与抵押权?

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的区别:

抵押合同并非是取得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仅仅是在设定方式取得抵押权的时候我们才需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合同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可以得出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是有关联的,要用关联的眼光看待二者。

1、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

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2、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 在抵押权效设立上, 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一般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 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 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扩展资料: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九、房屋抵押权证明可以是电子的吗?

房屋抵押权证明是指设定抵押权的他项权利证书,该有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印章,是纸质的,电子件抵押权人不认可的。

十、房屋未设定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是说到期清偿时你不可能拍卖对方财产来偿还你的债务,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你可以就对方违约为由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你就成抵押权人转换成一般的债权人。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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