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做粮食贸易靠谱吗?

125 2023-12-09 07:40 admin

一、做粮食贸易靠谱吗?

做粮食贸易很靠谱。很多个体或外贸公司做粮食贸易。尤其是东北地区。做粮食贸易的非常多,很靠谱。

二、粮食贸易税率政策?

是指国家对外贸易中涉及粮食产品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主要表现为对粮食出口和进口征收的税费。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出口税率和降低进口税率的方式来控制粮食的进出口量和价格,以保护国内粮食生产和粮食比较安全。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关税收政策,以应对国际市场变化和保障粮食供应。

三、做销售,做不出业绩了,是不是应该主动辞职?

这个还有看公司的情况了,如果公司比较大对员工比较宽松的话可以调整下自己的状态在说,如果公司对业务的指标看的紧,觉得这个情况下主动辞职也比较明智吧,一般来说销售的工作换人很频繁的,干不出业绩自己没提成,也着急,而公司这方面经常要开会总结谁谁谁做的好,谁谁谁不行,给不好的员工施加压力所以说走人也是一种洒脱吧。

四、做电销售做不出业绩还心累怎么办?

不管是电话销售还是任何类型的销售,你没有出业绩,首先要自我检查,自我反省一下每天的工作是否有。做到位你的过程量,客户的触碰量,客户的积累。以及对产品专业知识的掌握。有没有主动积极的去学习?

如果说你是一个新人,刚开始进入公司。没有出业绩很正常,但是当你超过一个月。都还没有业绩,你就应该要自我检查一下,是方向不对,还是哪里出了问题,并且要及时做好调整。

心累是因为你对自己抱有期待,想要拿结果,但是并没有按照你的预期有结果。

心累是正常的,但是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你要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开单可以治百病。

五、什么是大宗粮食贸易?

就是做粮食进出口生意。贸易就是进出口,粮食贸易就是粮食进出口生意。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六、世界粮食主要贸易航线?

我国粮食进口来源地主要集中在美洲,从巴西、美国和阿根廷进口的大豆占总进口量的90%以上。

从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地区和巴西、阿根廷进口的粮食要经过非洲好望角、马六甲海峡;从美国西部和加拿大西部进口的粮食以太平洋航线运输为主。近年来,我国不断拓展粮食进口来源渠道,从俄罗斯、乌克兰以及中亚和非洲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进口部分粮食。

从中亚地区和俄罗斯进口的优质小麦主要以中欧班列运输为主,只有从乌克兰和法国进口的玉米和小麦会通过苏伊士运河运往中国,但总量相对较小。

七、粮食贸易如何开票?

粮食贸易开票:首先农产品销售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

八、贸易公司做粮油贸易需要申请粮食销售许可证吗?

粮食贸易还需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要换包装、或者加工粮食,还需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九、不出业绩预告说明什么?

证券公司规定上市公司业绩浮动大于50%必须出业绩预告,如果没出业绩预告,有可能是业绩没有超出这个范围,还有的问题公司迟迟不出预告,这种情况选股的时候要规避。

十、什么是粮食贸易量?

就是做粮食进出口生意。贸易就是进出口,粮食贸易就是粮食进出口生意。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