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房景气指数”? [金融]

国房景气指数也称国房指数,是“全国房地产开发业综合景气指数”的简称,这是国家统计局在1997年研制并建立的一套针对房地产业发展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的综合量化反映的指数体系,该指数体系是由8个分类指数合成运算出来的综合指数。其编制方法是根据经济周期波动理论和景气指数原理,采用合成指数的计算方法,国房景气指数是综合反映全国房地产业发展景气状况的总体指数,“国房景气指数”可以从土地、资金、开发量、市场需求等角度显示全国房地产业基本运行状况,波动幅度,预测未来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预警机制,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机遇提供统计信息。

国房景气指数是借鉴景气指数体系的原理,由属于超前、同步、滞后性质的指数指标(注意:这里仅指性质,而不是理论上真正起超前、同步、滞后作用的指标)组成,根据合成指数的计算方法,在计算分类指数的基础上,而得到的一个加权平均综合指数。

国房景气指数的编制流程步骤:

一、国房景气指数指标体系的确定:

按照上述原则,“国房景气指数”的指数指标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参与计算用的指数指标;二是用于分析研究的指数指标。具体包括:用于计算国房景气指数的指标有(1)土地出让收入指数;(2)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指数;(3)房地产开发投资指数;(4)本年资金来源指数;(5)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6)新开工面积指数;(7)房屋竣工面积指数;(8)空置面积指数。

用于分析报告用的指数指标,也是四个方面共14个指标。具体为:(1)新开工面积指数;(2)房屋施工面积指数;(3)国有单位投资指数;(4)国内贷款指数;(5)利用外资指数;(6)自筹资金指数;(7)住宅销售价格指数;(8)办公楼销售价格指数;(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价格指数;(10)个人商品房销售额指数;(11)竣工房屋价值指数;(12)住宅空置面积指数;(13)办公楼空置面积指数;(14)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指数。

二、建立“国房景气指数”指标数据库及数据调整:

按照“国房景气指数”指标体系确定的参与计算的4个方面8个分类指数和满足分析报告用的4个方面14个指标,建立历史资料数据库。有些指标如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标必须先计算后才能得到。有些指标如资金来源、空置面积等必须先进行推算,以保证有必要的数据长度。

三、消除量纲影响的方法:

参与“国房景气指数”计算的指标分别由工作量、资金、价值量和实物量指标构成,由于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综合平均,必须采用消除量纲影响的方法来对数据进行同度量处理,同时,也满足了合成指数编制中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要求。“国房景气指数”采用功效系数法,消除量纲的影响比较符合“国房景气指数”的特点。因为,相对化处理中标准值的确定容易引起争议,而标准化处理必将产生负值,影响下一步季节调整的计算。

四、国房景气指数权数的确定:

按照景气指数系统原理中,编制合成指数的方法,为使综合指数的计算结果更加合理,需要对各参与计算的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国房景气指数”指标体系四个方面需

要确定参加计算的8个指标的权数。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状况,征求部分专家意见初步确定了国家级各分类指数权数值。此外还要在考虑在一定的时间内从新确定参加计算的8个指标的权数。

五、确定基准对比时期:

基准对比时期是依据基准循环时期原理,结合房地产开发业投资指标特点确定的,与基准循环时期原理相比有很大不同。

基准对比时期的确定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选择房地产业发展比较平衡的时期,以便于对比分析,过高、过低都会影响景气指数对比的可信度;二是要考虑统计资料的衔接,选择的基准循环时期再好,无法取得前后可比资料也会影响对比的合理性;三是按照景气指数原理,根据经济指标的转折点来判断基准对比时期。按上述三个原则,结合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国房景气指数”计算的基准循环时期应确定在1995年3月为宜。

六、季节和价格因素调整:

1、季节因素调整。房地产业季节因素明显,指标数值需要进行调整。“国房景气指数”用X-11程序进行季节因素调整。

2、价格因素调整。参与“国房景气指数”计算的8个指标中,有房地产开发投资,到位资金,土地转让收入,销售价格4个指标涉及到价格调整问题。

七、国房景气指数的计算数学模型(略)

八、国房景气指数计算结果和景气评价:

根据上述流程和确定的权数,“国房景气指数”测算了1991年到现在各年各月的景气指数值,结果说明:“国房景气指数”测算出的结果符合这几年房地产业的发展实际状况,因此“国房景气指数”的实施方案是基本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