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什么的东方之珠

填空示例如下:


美丽的东方之珠
绚丽夺目的东方之珠
驰名中外的东方之珠

麻烦哪位对占星有研究的老师帮我看下星盘。(附自己的照片)

呵呵!楼主你好!我先鄙视上面那几位!看来他们都病的不轻,咱先不理会这些农民.
接下来,简单分析下.上升巨蟹.说明你有巨蟹的优势.长得很漂亮啊。而且你现在还小,还没有长开。月亮在处女座,对自己要求比较高吧.我相信你不是很自恋,并且是一个很低调很谦虚的人日金合金牛座,应该是比较受欢迎的..太阳星座在天蝎座 你拥有强烈的意志及个性,但你压抑性的性格却能奇妙而富于磁性的吸引他人。无论你的外表是否好看,这个星座代表着强迫的"性吸引力″。天蝎座有两个不同的形态,一种是高贵上等的,另一种是等而下之的类型。但不论那一种,都是令人敬畏的对手,这种感觉可以从其外表看出来。 比较好的一类,他的样子可能是严酷的,但气质是和善的;有种隐藏式的清廉,为了大家的利益,善于利用个人的心智能力去支配人群,专心奉献,能不自私地献身给整个人类..

请问我国公务员评价体系、方法和指标是什么?万分感谢!

根据《公务员考核》的规定:
(1)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能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考核要素及评分标准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工勤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③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⑤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招投标管理办法?

给你这篇《招投标管理办法》借鉴一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工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安置房、水利建设等项目的招标工作,促使我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部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从项目的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到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投资部负责。
第二条  公司办公会议负责公司招标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公司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招标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
3、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4、对项目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
第四条  投资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具体职责有:
1、按照招标工作细则规定,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负责代理机构的比选。
3、审查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4、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
5、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不予以报名。
6、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协同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7、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
8、审查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并盖章备案。
9、逐步建立“代理机构数据库” 、“施工单位数据库”、 “招标记录数据库”。
10、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1、接受各部门对具体招标工作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2、负责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工作,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第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及公司招标相关文件,公司在建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应当进行比选的标准: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不满足以上比选项目的零星项目由公司办公会议确定。
第八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九条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来川执业,应持省建设厅备案手续。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清单和预算控制价;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流程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招标结果须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十四条  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备案材料逐项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设计招标时,必须将本款内容载入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第十七条  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活动。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强化资格审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利益。对因自身原因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已报名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六条  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