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指的是什么

一、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指的是什么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二、判断:货币供给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错。

(1)货币供给形成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包括接受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即存款货币银行系统。

(2)两个主体各自创造相应的货币:中央银行创造现金,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

(3)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接受活期存款。

三、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只要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就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 )

错。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必须能够可靠计量。

如果没有办法获取公允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计价。

四、原油受美国经济数据的影响吗?

美国经济数据直接影响的是美元指数的走势与美联储货币政策预期。

首先原油是美元计价的,所以美元走强,原油价格相应的会走低。原油和美国的库存有反比关系。

美国经济数据好则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美元资本市场,进而从原油市场流出;反之,美国经济数据差,则更多资金流出美元资本市场,部分资金流向原油市场。

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市场机制较为健全,经济实力较为雄厚,在世界市场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经济数据作为其经济状况的指标,其变化以及好坏程度,对世界经济都有重要影响。

美国经济好转则美元升值,反之,美元贬值。货币是商品的价值度量衡。当货币内在价值不断改变时(通货膨胀),相同的商品将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对于石油,这种来自美元贬值的油价变化就是美元溢价。在石油的跨国贸易中,由于采用国际浮动汇率管理体系,因此对于任何石油进口国而言,美元的贬值都将包含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美元对进口国主要货币(如欧元)的汇率贬值;二是美元通货膨胀。

国际石油贸易以美元计价,石油市场与外汇市场的投机行为密切联系。美元汇率与石油价格深度联动,两者价格呈反向变动关系。根据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研究,美元对其他石油消费国货币每贬值10%,以美元计价的国际油价就会上涨7.5%。二者总体呈负相关,当美元指数下跌时,国际油价上升。

原油价格与美国经济数据70%成反比例关系,但并非绝对。

五、在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过程中存在商业性质和非商业性质,有什么区别啊?

商业实质: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关联方: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三)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一)至(三)的关系,或根据上述(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 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二)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